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要闻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召开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时间:2024-11-18 17:33       大    中    小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山西省定价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拟定于2024年12月中上旬组织召开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召开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构成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及产生方式如下:  

  1.消费者代表12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的方式,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县住建局委托相关社区推荐产生。 

  2.自来水公司代表2名,由运营企业推荐。   

  3.县人大代表1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4.县政协委员1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5.特邀专家2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6.县政府相关部门代表9名,分别由县纪委、县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信访局、县网信办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3人,通过自愿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的方式产生。  

  (三)新闻媒体  

  本次听证会设新闻媒体席2位,由听证方发函邀请。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并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  

  (三)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经济政策,关心公益事业,有一定的调查分析问题以及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四)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允许公开个人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  

  四、听证会旁听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听证会纪律。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员请于2024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上班期间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发展和改革局报名。  

  (二)推荐参加听证会的人员由推荐单位于2024年11月24日18:00前将参会人员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资料告知县发展和改革局。  

  广大市民如对静乐县供水价格调整有好的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向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联系电话:0350—7822322  

  联 系 人:李慧峰 

  电子邮箱:sxxzjlfgj@163.com  

  报名地址: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县政府4楼西) 

  特此公告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8日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