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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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下放调整5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忻政发〔2024〕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认领出《静乐县承接省政府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静乐县承接省政府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静乐县承接市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静乐县承接市政府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静乐县承接省政府下放审批层级或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2.静乐县承接省政府审批改为备案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3.静乐县承接市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4.静乐县承接市政府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附件:
1、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