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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确认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日期: 2024-07-12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在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审查清理的基础上,现确认静乐县委宣传部(静乐县新闻出版局)为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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