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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公告

 时间:2024-06-17 17:24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文物安全工作,压实责任,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山西省文物局关于公示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通知》(晋文物函〔2019〕289号)等文件精神,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规定,静乐县人民政府对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进行了确认,现在县政府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静乐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吴少清    

  联系电话:0350-7825668 

    

  附件: 

  静乐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清单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1、静乐县不可移动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信息表(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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