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9 09:38 大 中 小
按照《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办法(修订)》(晋金发【2018】19号)、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分类评级结果的通报》(晋金监互金【2022】1号)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2021年度分类评级检查结果的通报》(晋金监管三【2022】9号)要求,对2021年度评为D级和2019年度未参评的“静乐县弘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经营资格。
特此公告
静乐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