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26 11:10 大 中 小
为预防和减少我县辖区内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城区交通的安全与畅通,提升城区交通文明水平,结合我县实际,静乐交警大队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对无牌无证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不悬挂号牌行为罚款200元,扣9分,并扣留车辆。
二、对驾驶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不佩戴头盔的行为,罚款50元,扣1分。
三、对未取得D本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的行为按无证驾驶罚款300元,可并处拘留3日。
四、如有驾驶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载人行为的另外加重处罚,可并处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五、继续大力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电动三轮车或燃油三轮车违法载人行为,凡是举报经过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500元。
对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静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