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8 16:29 大 中 小
会员返利是集资诈骗者常用的手段之一。他们宣称会员或加盟商尚需交一定金额的入门费或者变相上交入门费,取得会员资格,然后承诺顾客购买该公司产品后再直接推荐他人购买可获得高额返利,依靠拓展下线获得利益。通过这种方式,集资诈骗者不断将资金雪球越滚越大,直至资金链最终断裂。
案件概况
2017年8月,谢某友、谢某福在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某小区、普洱市思茅区某商业城开设门店,打着购买“海博惠城”或“团乐网”商品并注册会员后可获得返利现金的旗号,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并兜售虚拟产品。在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二人以该方式变相吸收罗某等34人资金共49万余元。
2019年10月,谢某友又在贵州省盘州市翰林街经营保健品销售的过程中,以投资、回购“广东半球牌净水器及陪护床”可每天获取固定收益的方式向不特定人群宣传并敛财。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谢某友以该方式变相吸收刘某等13人资金共2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