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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六批D2SX202104120047、D2SX202104120049)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12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SX202104120047和D2SX202104120049),由县委书记王昕亲自领办,责成县政府牵头,组织纪委监委、公安、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和段家寨乡人民政府等部门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2020年村书记李耀轩和其弟弟李东轩,在村1公里处的汾河里采砂,村北和村西两处堆放大量沙石,占用十亩耕地污染环境。(曾向当地国土、乡政府反映,一直未得到回复,且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称举报人作为一个老百姓无权、没有资格管此事)。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4120047:

  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2020年村书记李要宣和其弟弟李东宣,在村旁的汾河里采砂,村北和村西两处堆放大量沙石,占用耕地污染环境。(曾向当地国土、环保局、乡政府反映,一直未得到回复,且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称举报人无权管此事)。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4120049。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群众反映“忻州市静乐县段家寨乡五家庄村,2020年村书记李耀轩和其弟弟李东轩,在村1公里处的汾河里采砂”。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静乐县水利局调查核实举报问题的地址为静乐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汾河段河道,该项目2标段五家庄村湿地清淤开挖外运弃渣20000m3。不是村委书记李耀宣和其弟弟李东选私自挖沙。

  2、群众反映“村北和村西两处堆放大量沙石,占用十亩耕地污染环境。”的问题,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经段家寨乡政府、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查核实,在五家庄村北街道堆放弃渣约1000余立方米,进行围挡苫盖;村西工程弃渣约3000余立方米,已进行苫盖抑尘;对沙土已清理,并恢复地貌。两处弃渣占地一处是村中街道,村西地块原二调为耕地,但是从2014、2017、2018年三年影特征为非耕地。

  3、群众反映“曾向当地国土、环保局、乡政府反映,一直未得到回复,且国土局的工作人员称举报人无权管此事”。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经国土局、环保局、乡政府联合调查,调取各单位的信访记录,询问信访接待人员及主要领导,从未见到过举报人,未收到过类似举报信件等。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已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对沙土限期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2、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乡镇和村委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关于对五家庄村堆放沙子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7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域内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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