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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五批X2SX202104110007)的调查处理报告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受理编号X2SX202104110007),由县政府副县长张海军亲自领办,组织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就此案件办理工作召开会议,并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深入杜家村镇、段家寨乡进行现场调研。责成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牵头,住建、公安、自然资源、林业和段家寨乡政府等部门配合于4月9日下午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举报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庄车坪村洗煤厂,该洗煤厂年产100万吨,无任何防护措施,原煤露天堆放,废水直接排放到旁边汾河支流,煤矸石堆放在河道,夏天雨季来临直接冲进汾河,遇大风天气黑煤面空中飞舞,农民家中吃喝的水漂浮的都是煤粉。静乐县公安局副局长李新子为保护伞,使该洗煤厂数十年非法生产。该洗煤厂比较隐蔽,位于磨管峪村进庄车坪村的道路上。环保督查磨观峪洗煤厂没有,只有去庄车坪村才能看到这个洗煤厂。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1、2021年4月9日,对群众反映的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在五家庄村北共计有5处沙堆:在村北村中街道沙堆约1000余立方米;村北沙堆约1100余立方米 ;村西北沙堆约8000余立方米 ;另有两处沙堆分别约2—3百立方米。以上沙堆均来自于河道治理工程使用后的剩余部分,沙堆占地均为建设用地。

  2、2021年4月9日,对群众反映的村主任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的问题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静乐县林业局核实2016年五家村无盗伐林木案件,经段家寨乡纪委调查核实,五家庄村主任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的事实不存在。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对沙土限期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2、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乡镇和村委举一反三,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关于对五家庄村堆放沙子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2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段家寨乡政府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静乐县委、县政府责成住建、段家寨乡政府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的监管,采取措施控制施工中的污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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