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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反映问题(第三批D2SX202104100001、D2SX202104100002)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11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100001)环境问题,与编号(D2SX202104100002)属重复举报案件。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由政府县长宣文晓,副县长张海军参加的专题会议,由县委书记王昕亲自领办,县政府牵头,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和段家寨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段家寨乡武家庄村,村长在河道挖沙破坏生态环境(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4100001)。

  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村长将村民的耕地占用,在河道私挖乱采,将沙子随意堆放在村民的耕地;将山上退耕还林树木、道路两旁的树木采伐,进行买卖,破坏环境。(举报问题受理编号:D2SX202104100002)。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1、举报内容“段家寨乡武家庄村,村长在河道挖沙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属实。

  经县水利局证实,《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静发改字[2019]84号)、《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流水系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静发改字[2020]109号)、《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千流水系修复项目二标段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CFDGC2007010419)等文件资料。资料显示河道施工是静乐县水利局负责实施的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干流水系修复项目,项目设计批复湿地土方平整土方开挖外运80063.2m3,涉及到项目2标段五家庄村段(施工长度为3.1公里)湿地土方平整(土方开挖外运)20000m3。河道挖掘是施工单位作业,未发现村长在河道挖沙。

  2、举报内容“将山上退耕还林树木、道路两旁的树木采伐,进行买卖,破坏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查段家寨乡五家庄村东部林区为山西省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两岸荒山绿化项目工程区范围。静乐县林业局于2020年7月23日下发《关于忻州市静乐县汾河两岸荒山绿化项目防火通道工程永久性征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静林准字〔2020〕3号)。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静发改字〔2020〕168号)文件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森林防火道路建设工程5.99KM。该防火道路建设工程使用林地也经静乐县林业局批准(静林准字〔2020〕3号),共批准使用林缘地0.27公顷。该防火通道工程是在原有道路基础上进行提升和部分路段拓宽,拓宽幅度为0-0.5米。资料显示山上退耕还林区内修建的道路为防火通道,修建防火通道允许征占林地。未见道路两旁采伐树木、买卖现象。

  3、举报内容“段家寨乡五家庄村,村长将村民的耕地占用,将沙子随意堆放在村民的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县自然资源局提供了2014年、2017年、2018年度土地卫星遥感正射影像图,村北占地为建设用地;村西地块原二调地类为耕地,但是从2014年、2017年、2018年三年影响特征为非耕地。在五家庄村北街道堆放弃渣约1000余立方米,进行围挡苫盖;村西工程弃渣约3000余立方米,已进行苫盖抑尘;对沙土已清理,并恢复地貌。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1、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已于2021年4月11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静环罚字〔2021〕1号)处以2.2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其在4月15日前将沙堆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

  2、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乡镇和村委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关于对五家庄村堆放沙子污染环境问题的通报》。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3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段家寨乡政府加强对区域内企业环境监督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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