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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123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4-13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三批D2SX202104090036)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20 |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11日,收到群众反映的(受理编号:D2SX202104090036)环境问题。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4月12日,由县长宣文晓亲自领办,县政府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和杜家村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杜家村镇任家村煤矿开采破坏村民林地和道路。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杜家村镇任家村煤矿于2009年按照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忻州市静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晋煤重组办发〔2009〕57号)要求,由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前文明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
经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原有矿井已永久关闭。重组后的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前文明煤业有限公司也于2012年关闭,不存在破坏村民林地和道路现象。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3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县直各部门、乡(镇)政府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县域内企业环境监管,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