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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1233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4-13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三批D2SX202104090035)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20 |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11日,收到群众反映的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SX202104090035)后。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由政府县长宣文晓,副县长张海军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该案件由政府县长宣文晓牵头领办,责成县政府牵头,由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和杜家村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任家村举报人种植防护林,村长和书记未经举报人同意将防护林卖给他人(合同上写的是租赁3年),强占林地并将树木都毁坏。文明村煤矿将大量煤渣随意倾倒在举报人的防护林中。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利益纠纷举报;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查,举报人所称事项系指“静乐县杜家村大文沟煤矸石统一利用处理项目”占地问题。该项目是静乐县政府为了推进煤矸石规范化处置,节约土地、减少环境污染而招商引资建设的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3月20日,对《静乐县杜家村大文沟煤矸石统一利用处理项目(一期工程)》予以立项备案(静发改备字〔2019〕8号),项目备案号 :2019-140926-42-03-004134。2019年8月13日,静乐县自然资源局以《关于山西坦铭环保科技静乐有限公司静乐县杜家村大文沟煤矸石统一利用处理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静自然资临批字〔2019〕6号)对该项目用地予以批复;2020年6月,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忻审管生态函〔2020〕130号)。
1、举报内容“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任家村举报人种植防护林,村长和书记未经举报人同意将防护林卖给他人(合同上写的是租赁3年),强占林地并将树木都毁坏”该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经县林业局调查核实,该项目建设初期报批的《静乐县企业项目临时用地征求意见表》中记载,林业部门对该项目出具意见为:项目区不涉及林地。
2、举报内容“文明村煤矿将大量煤渣随意倾倒在举报人的防护林中”问题不属实。
经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查核实,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司(文明村煤矿)所倒矸石场是与山西坦铭环保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后,在其建设的煤矸石临时处置场内填沟造地,未随意倾倒。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3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杜家村镇人民政府带头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静乐县委、县政府要求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杜家村大文沟煤矸石统一利用处理项目监管,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煤矸石统一治理,坚决遏制煤矸石乱堆乱放造成侵占土地、污染环境的局面。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