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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1232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4-12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三批D2SX202104090017)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20 |
时间:2021-04-20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2021年4月11日,收到群众反映的(D2SX202104090017)环境问题后,县委、县政府连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21年4月12日,由政府副县长张海军领办,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牵头,组织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杜家村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杜家村镇庄车坪村(从磨管峪村才可以进入庄车坪村),村口河道有一“无名洗煤厂”,将矸石随意堆放在河道,冲入汾河内;且露天堆放原煤,粉尘污染;洗煤废水排放到汾河,影响环境。(举报人希望将此煤场取缔)。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经县能源局、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和杜家村镇人民政府联合现场调查核实:
1.举报内容“杜家村镇庄车坪村村口河道有一无名洗煤厂”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无名洗煤厂为山西隆鑫顺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静乐县杜家村镇磨管峪村北,始建于2004年3月,2007年8月建成投产,2019年2月3日,原静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技改项目予以批复。2019年7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0926MAOJTPL04X001P。
经县自然资源局核实,该公司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1409262020B00178,合同编号:JL2020016),合同说明:出让宗地坐落于县杜家杜镇磨管峪村,总面积18771.67平方米,未占用河道。
2.举报内容“矸石随意堆放在河道,冲入汾河内”问题不属实。
经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调查核实,该公司矸石倾倒至矸石场进行处置,未倒入河道。
3.举报内容“露天堆放原煤,粉尘污染”问题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建设有原煤棚和精煤棚,中煤棚正在建设中,洗中煤在院内堆放10000余吨,未全部苫盖,有部分露天堆放。
4.举报内容“洗煤废水排放到汾河,影响环境”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洗煤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对该公司洗中煤在院内堆放10000余吨,未全部苫盖,有部分露天堆放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2021年4月12日,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静环改字〔2021〕3号),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4月17日前对场地内堆存的中煤进行清理,清理期间对非工作面进行有效苫盖;同时要求在2021年5月10日前完成中煤棚建设,期间不得开工生产。同日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静环罚告(听)字〔2021〕1号),拟处以罚款人民币8.8万元。
(二)责任追究情况
杜家村镇纪委对分管环保的副镇长李虎旺、属地村委会主任赵建飞、赵治军进行了约谈。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党组对执法人员李俊清进行了约谈。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3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县委、县政府要求县能源局和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履责、失职追责”的环保责任。
2、县委、县政府责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杜家村镇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承担起污染治理责任,及时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
3、加强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覆盖。
联系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