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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1123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1-04-12 |
发文机关: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上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群众举报案件(第二批)的调查处理报告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1-04-12 |
时间:2021-04-12 来源: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忻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1年4月9日,收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受理编号:D25X202102080103)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组织县环委会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安排生态环境、公安、自然资源和段家寨乡政府等部门执法人员于4月9日下午赴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及调查情况
(一)举报内容
忻州市静乐县五家庄村村北,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村主任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
(二)调查情况
该举报问题区域分布属于农村类;利益关系属于其他类别;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别。
1、2021年4月9日,对群众反映的堆放大量沙污染环境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经查在五家庄村北共计有5处沙卵:在村北村中街道堆存,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用沙卵约1000余立方米;在村北用于龙池沟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施工用沙卵约1100余立方米 ;在村西北用于山水林田湖草项目施工用沙卵约8000余立方米 ;另有两处用于居民饮用水工程项目沙堆约2—3百立方米。以上沙卵均来自于汾河中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中河道清淤所挖出的沙砾。以上沙砾占地均是非耕地。
2、2021年4月9日,对群众反映的村主任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的问题调查核实。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经静乐县林草局核实2016年五家村无盗伐林木案件,经段家寨乡纪委调查核实,五家庄村主任2016年乱挖树进行买卖交易破坏环境的事实不存在。
二、处理情况及公开情况
(一)处理情况
2021年4月10日,静乐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案件分析与查处会议,责成五家庄村委对堆放的施工用沙按照建筑工地施工要求设置硬质围档并进行苫盖抑尘,县环委会办公室对段家寨乡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问题的督办通知》,要求乡镇和村委举一反三,强化施工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出现。
(二)责任追究情况
2021年4月11日,静乐县段家寨乡纪委对五家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李耀煊进行提醒谈话。
(三)信息公开情况
2021年4月12日,在静乐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将此环保问题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公示。公示网址:http://www.sxjl.gov.cn。
三、工作措施
1、继续加强县、乡、村三级环境监管,实现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
2、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污染问题。
联 系 人: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黄海仁
联系电话:13903506331
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