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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0-00390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0-02-19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销号验收意见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20-02-19 |
时间:2020-02-19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忻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25日,静乐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20号整改任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提升环境违法举报渠道,加大环境违法打击力度,严格把关固废、危废审批环节,对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情况进行严肃问责。
二、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
三、完成情况
进一步畅通并完善“12369”环保举报热线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了微信举报平台和来信来访受理登记制度;强化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储存等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危废转运联单制度,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负责人进行了1次集中培训,完善了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处置运行台账。
2019年,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案件39件,办结39件,办结率100%;审批、备案全县20家企业707批(次)危险废物转移处置计划,累计转移处置危险废物102.858吨。
四、验收结论
已完成整改,具备了销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