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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571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9-12-24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鑫业建筑石料厂年开采石灰岩5万t技术改造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12-24 |
时间:2019-12-24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静乐县鑫业建筑石料厂开采石灰岩5万t/a技术改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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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鑫业建筑石料厂 |
山西晋新科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静乐县杜家村镇青阳尾村东约0.9km处,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10′47″,北纬38°38′1″。永久占地面积为0.3303hm2,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排土场、采矿生产场地矿石加工系统及运输道路等。 项目总投资281.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静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19年8月13日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2019-140926-10-03-1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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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洗车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个工段及原料、产品在运输转运过程中产生扬尘的封闭、遮挡、覆盖、洒水等抑尘、降尘、除尘措施;供暖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加强布袋除尘器运行管理,确保工业粉尘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静乐县环保局0.78t/a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危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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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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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开发监督股0350-7824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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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