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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19-0507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19-11-05 |
发文机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再源生废弃石料综合利用加工项目拟审批意见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日期:2019-11-06 |
时间:2019-11-06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静乐县再源生石料加工中心 静乐县再源生废弃石料综合利用加工项目 |
静乐县再源生石料加工中心 |
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
拟建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娑婆乡北约400m处,占地总面积3500m2,建设内容包括办公室、水洗砂成品库、石料成品库、生产车间、洗砂车间、原料库、危废暂存间,车辆冲洗平台、初期雨水收集池等。 项目总投资1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6万元。2019年9月10日由静乐县发改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019-140926-42-03-104346。项目符合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静政办发[2019]47号文《关于印发静乐县推进道路工程碎石等资源化利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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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规范操作,加强管理。建筑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洗砂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办公区应当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采暖;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原料、产品在破碎、筛分、运输、储存、输送转运过程中产生粉尘的封闭、遮挡、洒水等抑尘、降尘、除尘措施,加强布袋除尘器运行管理,确保工业粉尘能够达标排放并满足静乐县环保局1.067t/a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绿化等降噪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危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及时清理,统一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按要求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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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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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开发监督股科0350-78245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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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19年11月5日-2019年11月7日(3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