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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9618 | |
发文字号:静市监发〔2023〕 13号 | 成文时间:2023-03-13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县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 | 发布日期:2023-03-29 |
时间:2023-03-29 来源:
各相关股、队、组: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度,加强化妆品经营监管,规范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分工及安排
县局负责对全县化妆品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抽查、考核,并配合上级开展各类监督检查,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报告各类工作资料等。
相关股、队、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辖区化妆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A级风险:仅经营国产普通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不超过1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B级风险:化妆品连锁经营者、美发店、美容院,经营品种为100个至3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C级风险:经营进口化妆品的经营者,经营品种为300个至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D级风险:经营品种超过500个产品(含国产特殊化妆品)的经营者。按照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风险等级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确定检查频次,全年的监督检查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5%,对C级、D级经营单位实施重点检查。督促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经营者集中管理模式)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建立档案;实施或配合上级开展各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局报告各类工作资料。
二、检查重点
(一)检查重点内容
1.化妆品经营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否保证化妆品来源合法可追溯;
2.产品标签及店内广告是否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是否虚假或夸大功效宣称;
3.网络违法违规销售化妆品行为;
4.产品是否存在“一品多标签”违法行为;
5.重点查处经营使用未经注册或者备案的化妆品。
(二)重点品种
1.儿童化妆品;
2.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化妆品;
3.进口化妆品;
4.近年来监督抽检不合格及风险监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
5.因使用同一化妆品在辖区内造成多人伤害包括严重不良反应以及报告数量多的化妆品;
6.因化妆品安全引发舆情关注或被投诉举报的问题化妆品。
(三)重点对象
1.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展销会: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依法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管理。
2.美容美发机构、酒店宾馆、洗浴中心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单位: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检查其是否履行经营者义务,是否有自行配制情况。
3.化妆品网络经营者:辖区内摸底排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是否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化妆品信息。
4.大型商超、母婴专卖店:辖区内开展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经营合法化妆品,保证来源可追溯。
5.聚焦重大节日,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日化用品商店及其他风险隐患较大的化妆品经营者开展检查。
三、专项检查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开展“护苗有我 保障儿童用妆安全”专项行动。加强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儿童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依法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情况、所经营儿童化妆品的功效宣称等情况。对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经营违法儿童化妆品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要结合化妆品监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全面落实化妆品经营监督检查任务,统筹调配监管人员,统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任务,规范现场检查流程,利用好各种检查方式突出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二)强化风险研判,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按照《山西省化妆品安全高风险会商和“直通车”检查制度(试行)》,坚持问题导向和风险会商原则,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安全风险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查找监管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加强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的检查与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全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注重有效衔接、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协调联动确保监管工作取得成效。要执法检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检查现场加强条例及办法制度宣传培训,引导经营者自查自纠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中,形成监管合力。
静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