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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4-19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

  《静乐县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静乐县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全县成品油市场管理,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黑加油站、黑加油车、黑加油点”为重点的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以关系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的产(商)品以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通过成品油专项整治行动,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重点

  结合我县实际,专项行动以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城乡接合部、重点村庄(社区)、在建建筑工地、工矿商贸企业、成品油经营网点为重点区域,以成品油运输、批发、零售为重点环节,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为重点打击对象,严厉打击油品销售领域各类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无牌经营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通过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辆等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未经消防部门审核、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行为;无证、无牌、套牌或证照不全,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停车场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未获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的行为。

  (二)超范围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行为。

  (三)销售劣质油品行为。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油品行为;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

  (四)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服务标志。

  (五)成品油价格、计量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静乐县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专项整治行动。

  (一)协调组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彦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丽萍 政府办正科级干部

  韩志宏 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 王雪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四俊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丙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万春 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副局长

  宋爱君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李先存 县应急管理局工会主席

  赵 武 消防大队大队长

  协调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韩志宏(兼),副主任:李丙君(兼)

  (二)部门和单位职责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经营行为;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环节计量不准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黑窝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违法犯罪行为;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依法查处。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柴油经营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成品油及假劣车用燃油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确保假劣燃油得到安全处置;负责依法查处“三黑”站点涉嫌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结合全县开展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专项行动,从运输渠道打击非法油品流入。

  工信部门:负责指导成品油流通企业健全油品购销管理制度。

  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储油库、加油站、企业自备储油设施

  点的消防违法行为。

  中石化静乐分公司、中石油静乐分公司:负责承担被查没非法油品的运输、收储工作;负责指导所属油库、加油站自查自纠,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对现场查封的非法油品提供技术支持;优化加油站网点布局,做好油品保供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摸排整治(3月15日至4月5日)。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深入摸排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线索,从严甄别和查处一批汽柴油黑窝点案件。

  (二)专项整治行动(4月6日至5月5日),4月6日前对摸排和掌握的线索进行全部取缔和捣毁,严厉查处一批行政、刑事案件,依法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三)全面打击行动(5月6日至5月15日),在完成专项目标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全覆盖的排查工作,对摸排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处置,要加大对已取缔站点的跟踪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从严打击;坚决防止黑加油站点现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统一领导,协调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扛起责任,各负其责,严格履职,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开展。各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的部署落实。

  (二)强化配合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要加大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查验相关证照,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于其他部门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三)强化执法力度。要严格依法打击,加强“两法”衔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文明规范执法,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创新执法方式,特别是在查扣处置非法经营器具、油品方面,依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合作,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力度,提高打击效率,特别是对已取缔的站点要定期进行复查,防止反弹。

  (四)强化宣传引导。协调组办公室公开专项行动举报电话:0350-7812315,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报道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引导经营者敬畏法律、珍爱信用,鼓励消费者学法用法、维护权益,调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震慑不法分子,巩固法治权威,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五)强化督查力度。县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协调组将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单位成品油领域“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思想不重视,行动不迅速、措施不完善、工作不落实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涉嫌徇私舞弊、不作为、渎职的单位和人员,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对此项工作进行总结,于5月16日前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郭凤娇 县市场监管局质量股股长

  联系电话:0350—7822148 18634655439

  报送邮箱:jinglezl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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