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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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晋财农〔2024〕30号)和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千万工程工作,经研究决定,现将《静乐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一、资金规模
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资金1603万元。
二、资金使用
资金使用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千万工程工作,具体实施2大类11个项目。
(一)产业发展项目
实施7个,投入资金700万元。用于人工林麝养殖、畜禽粪污设施建设、农村物流、玻璃大棚、乡村旅游等。
(二)乡村建设行动项目
实施4个,投入资金903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田间路建设、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道路改建工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项目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管理使用好衔接资金,尽快将资金落实到项目,确保项目有序推进,资金按时支出,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确保有限的衔接资金全部使用到刀刃上。
(二)完善后续管护。健全完善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建立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切实加强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避免“重建轻管”,确保项目持续发挥效益。
(三)加强资金监管。落实好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风险和问题。衔接资金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结果一律公告公示。发挥好纪检、审计、行业和社会等监督作用,对贪占挪用、违规使用衔接资金等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静乐县2024年第二批中央衔接资金使用计划表
监督电话:0350-7829789 /12317
静乐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