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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12476 | |
发文字号:静政函〔2023〕21号 | 成文时间:2023-10-10 |
发文机关: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静乐县永晟矿业有限公司“9·19”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 |
主题分类: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3-10-23 |
时间:2023-10-23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静乐县永晟矿业有限公司“9·19”事故联合调查组:
关于《静乐县永晟矿业有限公司“9·19”亡人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报告已收悉,静乐县永晟矿业有限公司“9·19”亡人事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事故性质定性准确,原则同意“9·19”事故联合调查组关于《静乐县永晟矿业有限公司“9·19”亡人事故调查报告》。
特此批复。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