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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3-07-28 16:20       大    中    小     

  时间:2023-07-27 17:51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一、起草背景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部署,2022年我省开展了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专项行动,今年2月,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对此次行动开展情况作了批示指示,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作出了“建立防范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长效机制”的批示。制定《山西省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实际举措,也是推动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具体行动,能够切实有效巩固全省整治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防范遏制矿山企业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发生,促进全省矿山企业依法依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为全省经济安全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政策依据

  《办法》制定的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瞒报事故情形。瞒报事故行为包含两种情形,不如实报告的或直接隐瞒事故发生的;同时,要求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按照程序上报,企业主要人员对报告负总责。

  (二)明确从思想上“不想瞒”。对正常报告事故情况的,事故调查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查清原因、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责;矿山企业的整顿恢复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三)明确从操作上“不能瞒”。首先,企业内部人员不得配合或参与瞒报事故,不得听从上级的指令,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其次,涉及相关部门,如公安、卫健、人社和民政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为事故死亡人员违规出具相关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明确从惩处上“不敢瞒”。畅通社会公众和职工群众的举报渠道,使瞒报事故行为“无处藏身”。经查证属实的瞒报事故行为,对企业有关人员及企业自身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为瞒报事故付出极大的代价,重拳严厉打击惩处瞒报事故行为。

  (五)明确严厉打击虚假举报。对于属于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诬告或者陷害他人及企业的虚假不实举报和“黑记者”以曝光事故为由的“敲诈勒索”行为,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同时,还制定了《山西省矿山企业涉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核查办法》(以下简称《核查办法》),作为本《办法》的附件,同时印发实施。《核查办法》主要是明确了核查的主体,是由直接负责安全监管的属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牵头和成员单位,明确了核查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并对核查工作的过程、报告和办结时限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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