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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1-03241 | |
发文字号:静办字〔2021〕44号 | 成文时间:2021-07-09 |
发文机关: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发布日期:2021-07-12 |
时间:2021-07-12 来源: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静乐县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
静乐县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稳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部署要求,深刻汲取近期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严防发生农用机动车辆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县委、县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安全理念,扎实开展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全力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各乡镇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劝导、查处一批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加强针对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的安全警示教育,努力减少因农用机动车辆违法导致的群死群伤事故,全面推动我县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向好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农用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 昕 县委书记
宣文晓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牛朝旭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孟宏星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徐鹏举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奋军 县委宣传部主持日常工作副部长
边书明 县公安局政委、交警大队负责人
郝丽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玉堂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韩志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吕文杰 县教科局局长
杨国林 县公路段段长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边书明兼任,副主任由袁志生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要将开展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参与、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职责
(一)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对辖区上道路行驶或借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当事人限期整改。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定期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拖拉机载人。
(二)公路部门,要积极推进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的实施,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加强对桥梁、隧道及公路的管理,对国省道标志、标线进行一次彻底摸排,对存在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全县纳入农村公路通车里程范围内的县、乡、村公路进行排查,分类调查,整理建档;对农用机动车辆通行集中的县、乡、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进行集中整治。同时,要与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查处农用机动车辆非法载客营运。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三轮、四轮车等违法行为。
(五)宣传部门,要按照舆论引导、宣传先行的原则,集中一段时间,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的作用,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滚动播出、连续刊载公益广告、交通安全法制知识、交通安全基本常识、典型案例播报等内容,集中曝光一批违反交通秩序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交通安全教育管理,学校增设安全教育课,教育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通过开展一系列教育活动,确保学生和幼儿不乘坐农用车及三轮车、黑校车、拖拉机上下学。
(七)公安机关,要准确把握季节性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地区群众出行规律,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结合日常掌握的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分析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的易发时段、路段以及相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查找辖区农用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警力随着警情走的要求,坚持动态管理和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科学改进调整勤务管理模式,从严整治、严厉打击农用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重点监管,健全基础信息
一是乡镇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发动村委会和农村“两站两员”,对本辖区建筑施工、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园林绿化等各类户外施工工地进行摸排,全面掌握用工数量、工人上下班(工)交通方式,工地承包人和安全负责人等信息。二是组织对辖区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包括三轮老年代步车、快递行业三轮车)、拖拉机运输机组等机动车进行摸排,切实掌握有牌(不包括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基本情况。积极发动农村、社区“两委”组织开展车辆底数摸排,为整治工作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三是要严格落实“一工地一档案”“一车一档”“一人一档”户籍化管理制度,倡导本辖区所有农用机动车辆车身两侧喷涂“严禁载人”字样,号召施工业主、农用机动车辆车主逐一签订“拒绝农用机动车辆载人”承诺书或责任状,并将相关信息全部录入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
(二)强化路面管控,加大查纠力度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以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三轮车(包括三轮老年代步车)、拖拉机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集市、厂区工地等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婚丧嫁娶、唱戏看戏、赶集庙会等为重点活动。一是深入户外施工工地、集市、农村开展大劝导活动,结合本辖区户外施工和农村交通规律特点,突出重点时段,依托施工工地的安全员和农村“两站两员”严把进出村镇的主要关口,以农用机动车辆为重点,劝阻违法载人的车辆出村、出厂、出施工区域上路。二是主动推进完善农村地区“一村一辅警”机制。我县要在15个农村建立“一村一辅警”机制,包村辅警要建立台账,通过走访乡、村群众,及时了解工作中疏漏的地方,并针对村民提出的安全隐患点、段,及时进行实地勘察、整改,提高排查整改的针对性。同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农村,通过采取突袭式、地毯式、口袋式等各种手段,强化对重点施工工地和集镇、村庄周边路段的不定期管控,集中整治农用机动车辆交通违法交通行为,凡发现农用机动车辆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属于施工工地的,要通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向媒体公开曝光。三是组建1个农村执法小分队。执法小分队由县道路交通领导小组牵头成立,抽调成员单位人员各一名组成。每周的周一、三、五、日,由农村执法小分队深入农村地区,把县、乡、村道路、乡镇街道、主要路口和车辆集中的地区作为管控重点,加大对农用机动车辆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加大劝导力度,强化源头防控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要强化对“两站两员”工作的指导力度,努力提升“两员”的工作水平。全县所有的劝导员要集中开展劝导活动,严防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的农用机动车辆出村上路发现农场、种植养殖场、厂区工地、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或用工企业存在农用机动车辆违法载人接送人员的,除严格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要通报经营主体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督促其严格管理,同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应急管理、住建、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务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单位或企业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警示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安全社会面宣传。要在施工工地、进出村口增设“农用机动车辆禁止载人”宣传牌;在村中醒目位置刷写“农用机动车辆载人危害大,生命安全有代价”等交通安全宣传类似标语:要在村镇主干道或村委会、文化广场等显著位置设置固定宣传栏,广泛张贴农用机动车辆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海报,设立宣传展板,本辖区所有的行政村要全部覆盖;要向辖区施工工地和农村发放“禁止农用机动车辆载人”的交通安全宣传品。二是加大交通安全曝光警示力度。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双微一抖”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将农用机动车辆违法载人、无牌无证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讲危害、讲后果,以案说法。要用好农村“大喇叭”,在施工工地、节假日婚丧嫁娶等节点播报交通安全提示警示内容。三是加强点对点精准宣传提示。将农用机动车辆驾驶人纳入本地农村交通安全微信宣传群和手机短信平台,定期推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常识、事故案例警示、恶劣天气预警等内容,切实提高宣传提示的实效性。四是建立农用机动车辆载人违法行为的有奖举报制度,设立和公布举报电话;要结合辖区实际,在施工工地、节假日、赶集、庙会等群众聚集重要节点,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编演交通安全文艺节目等多种形式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
五、督导检查
县道路交通领导小组、两办督查室、县纪委监委要联合开展督查工作。于7月10日起,定期不定期以“四不两直”方式对县直各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工作措施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视程度不够、整治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重点督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见效。对工作部署不及时、行动迟缓、工作职责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