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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六个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1-05-24      来源: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继续落实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双组长”责任制,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向好态势。县委、县政府根据工作

  需要,决定对六个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组进行调整,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立即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构建安全生产“543”工作机制为重点,按照“四铁”的要求,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通过督查检查,全面构建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作用,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自然灾害防范能力,着力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督查检查内容

  督查检查内容主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及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静政发〔2021〕1号)文件中确定的内容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查检查分组安排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确保督查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决定成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检查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长:王 昕 县委书记

  组 长:宣文晓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车海兵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李红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牛朝旭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陈亚宁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方笔计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石 鑫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郑建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杜锁清 县政府副县长

  王 彦 县政府副县长

  孟宏星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海军 县政府副县长

  梁艳珍 县政府副县长

  徐鹏举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委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牛焕生兼任。专门负责对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的要求,领导组下设六个督查检查组,各督查检查组要根据所督查乡(镇)和部门的安全工作重点,从相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或专业人员充实督查检查组力量,政府办指定一名联络员进行协调联系,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督查组:丰润镇、娘子神乡、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农业机械服务中心

  组 长:车海兵 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徐鹏举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郝丽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郝彦峰 县水利局局长

  李俊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联络员:刘 珠 18295808394

  第二督查组:王村镇、双路镇、娑婆乡、应急局、发改局、林业局、行政审批局

  组 长:牛朝旭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石 鑫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成 员:韩宪光 县发改局局长

  牛焕生 县应急局局长

  赵艳峰 县林业局局长

  联络员:王 云 18035010461

  第三督查组:神峪沟乡、赤泥窊乡、公安局、交通局、交警队、公路段

  组 长:陈亚宁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孟宏星 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张玉堂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利军 县交警大队教导员

  杨国林 县公路段段长

  联络员:李一茂 13994119308

  第四督查组:杜家村镇、康家会镇、段家寨乡、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教育科技局、供销联社

  组 长:方笔计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杜锁清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俊德 县卫健局局长

  吕文杰 县教科局局长

  赵 武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联络员:刘嘉豪 17816876172

  第五督查组:辛村乡、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文旅局、景区管委会

  组 长:李红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王 彦 政府副县长

  成 员:韩志宏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杜雪峰 县民政局局长

  宋少勇 县文旅局局长

  联络员:刘进军 13994119535

  第六督查组:鹅城镇、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工信局、住建局、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

  组 长:郑建平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张海军 政府副县长

  梁艳珍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毅仁 县工信局局长

  巩海生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宋凯华 市生态环境局静乐分局局长

  联络员:周子琦 13453069534

  四、工作方式

  各督查检查组可结合督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被督查检查单位实际,有选择地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查单位工作汇报;

  (二)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三)召开座谈会,向有关人员个别谈话询问情况,受理反映被巡查单位安全生产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专项检查;

  (五)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求的其他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检查组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深入基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督查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照督查检查的内容,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实行“零容忍”。

  (二)各督查检查组严格实行“四个清单”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全部建立整改清单,责令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领导干部挂牌督办清单,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不整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不作为、不履职的,要建立追责问责清单,严肃问责;对隐患屡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和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同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监督。

  (三)各督查检查组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安排,增强督查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对督查企业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当场提出处理意见,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乡(镇)和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督查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对督查检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通报批评、严肃问责。

  (四)各督查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五)各督查检查组要及时向负责督查的乡(镇)人民政府及部门反馈督查意见,并于每月月底前向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领导组汇报本月的督查检查情况同时联络员要及时将督查检查情况报县安委办备案。

  附件:静乐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表

 

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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