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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1-04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现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参照制定本地区、本单位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4日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安排部署,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以下简称集中整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银漫矿业有限公司“2·23”车辆亡人重大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集中整治领导组,对全省集中整治实施督导抽查。

  组 长:郭虎银 省应急管理厅副巡视员

  副组长:石秋明 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 员: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石秋明兼任。负责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非煤矿山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治内容

  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整治以下内容。

  1.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问题;

  2.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等问题;

  3.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未按规定治理问题;

  4.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问题;

  5.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

  6.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擅自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等问题;

  7.尾矿库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问题;

  8.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施设备超强度运转等问题。

  四、集中整治方式

  (一)非煤矿山企业全面自整自改。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制定本单位集中整治自查自改工作方案,按照集中整治内容(见附件1、2)要求对生产建设工作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部位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彻底自查自改;要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措施。同时,要做好冬季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二)县应急管理部门全覆盖检查。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100%全覆盖检查,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发现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等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三)市应急管理部门重点抽查。各市应急管理局要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局重点监管和县级政府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20%,抽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施跟踪督导。对发现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等不属于应急部门管辖的其他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省应急管理厅督导抽查。省应急管理厅组成3个督导抽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导抽查,每市抽查2个县(市、区)应急部门及辖区内2家非煤矿山企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见附件3),抽查中对涉嫌超层越界等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移送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处理;对责令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企业,要按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设施设计批复》文件,通知公安机关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电力部门采取限制供电措施,严厉打击未经复产复建验收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广泛发动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从严落实执法问责。各部门各企业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集中整治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一律采取通报约谈、警示提醒、媒体曝光等方式,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企业主体责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倒查有关部门责任。

  (五)有关事宜。1.各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省厅集中整治领导组;2.《各市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分别与12月25日、1月20日、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集中整治领导组;3.集中整治工作总结于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厅集中整治领导组;4.联系人杨晗,联系电话0351-6819773(带传真),电子信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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