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0 16:18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司法局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法定化,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司办【2019】53号),结合全县机构改革实际,在对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审查清理的基础上,第二批确认16个行政执法主体,现予以公布。
1. 静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 静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3. 静乐县鹅城镇人民政府
4. 静乐县杜家村镇人民政府
5. 静乐县丰润镇人民政府
6. 静乐县康家会镇人民政府
7. 静乐县王村乡人民政府
8. 静乐县娘子神乡人民政府
9. 静乐县赤泥窊乡人民政府
10. 静乐县双路乡人民政府
11. 静乐县中庄乡人民政府
12. 静乐县辛村乡人民政府
13. 静乐县段家寨乡人民政府
14. 静乐县神峪沟乡人民政府
15. 静乐县娑婆乡人民政府
16. 静乐县堂尔上乡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