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2 06:05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司法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按照《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司函〔2020〕85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减证便民行动相关工作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20〕153号)文件精神,现将静乐县县级证明事项保留目录清单和取消目录清单公布,请严格遵照执行。
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布的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目录清单及时公布,实行清单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和程序,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要根据设定依据“立、改、废”情况和“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信息数据共享程度的逐步提高,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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