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22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对相关文件进行认真研究梳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忻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原市政府办公厅2016年11月24日印发,忻政办发〔2016〕171号)
《关于规范忻州市主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2020年2月27日印发,忻政办发〔2020〕12号)
特此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