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的批复
晋政函〔2023〕13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省政府批准设立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的请示》(晋教发〔2023〕21号)收悉。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为山西电子科技学院的函》(教发函〔2023〕141号)有关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学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教育厅管理。
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2000人。从2024年开始招生。
三、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实行省市共建。省级财政按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拨款模式核拨办学经费。临汾市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在校生规模完善校区建设,配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及图书,产权归学校所有。自2024年起,临汾市在市级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3000万元以上专项经费支持学校发展。
四、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成立后,撤销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建制,其校名、公章、校长签名章等在学生全部毕业前的过渡期内可延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注销。原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现有在校生在现址由山西师范大学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按协议约定的模式进行培养和管理,学费、住宿费执行原收费政策,学生毕业考核合格后,颁发原录取学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山西师范大学和山西电子科技学院要认真履行培养和管理责任,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五、撤销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转设筹备处,其人、财、物全部划转至山西电子科技学院。
六、你厅要指导山西电子科技学院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升电子信息类专业主体地位,强化内涵建设,提升办学水平,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电子信息领域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为我省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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