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静乐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服务效能,缩短审核审批时限,提升服务群众效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根据《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和各程序所用时限通知如下:
一、申请: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静乐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应当按规定程序确认为低保对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社区)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五)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患有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二、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当日,提请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并于同日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工作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完毕。调查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
四、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通过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五、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和初审意见等材料后 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确认意见。期间:民政局委派第三方进行入户调查;对山西省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系统内核对出的数据和乡镇进行对接;对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
六、告知:县民政局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确认同意,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自确认同意决定之日下月起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应当在作出决定1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以上程序自申请人申请之日起至审核确认结束共用时20个工作日。即:申请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乡镇人民政府启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提请县民政局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均在申请当日同时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用时2个工作日;初审7个工作日:即乡镇党政联席会议1个工作日、公示7天(5个工作日)、报送材料1个工作日;审批10个工作日;告知1个工作日。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以上审核审批程序,加强时效管理,实现“即收、即审、即报、即办”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要求。虽然此通知将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缩减为20个工作日,但审核审批的流程和内容不能有任何的短缺,尤其是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调查,不能因时间缩减而不进行入户调查,也不能因时间缩减而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进行粗略的测算,而是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及时组织调查人员对申请家庭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进行精准的计算和填写,为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静乐县民政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