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静乐县“静乐生活”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切实加强静乐县乡村e镇的培育工作,规范资金管理和使用程序,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制定《静乐县“静乐生活”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静乐乡村e镇培育工作领导组(借章)
2023年6月19日
静乐县“静乐生活”乡村e镇项目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培育乡村e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商〔2022〕58号)和《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山西省乡村e镇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通知》(晋商建〔2022〕376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实施乡村e镇绩效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绩效监管责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指乡村e镇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安排用于支持乡村e镇项目的财政资金。
第三条 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公平公正、专款专用、规范透明、全程跟踪、注重实效的原则,强化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全面促进乡村e镇项目助力乡村振兴效果提升。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管理指对乡村e镇项目资金开展的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统筹负责乡村e镇绩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县财政部门依照职责对资金执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建立层级管理机制,明确各部门分工及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是乡村e镇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对项目实施过程及效果负责,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程序规范、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制定本县乡村e镇建设实施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依法依规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开展项目建设、拨付资金,按月上报有关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项目验收。
(三)县财政局统筹资金使用及管理,指导项目承建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
(四)县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脱贫户利用电商致富,参与项目督查工作。
(五)县直有关单位和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项目推进与绩效考评工作。
(六)获省级乡村e镇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国家有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财政、商务、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七)相关企业、单位应当将申请和审核材料整理装订成册,至少保留五年,以备核查。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开展工作
实施项目。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接受监督。设置征求意见、纪检和审计窗口,公布监督电话,健全项目档案,自觉配合和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
报送信息。乡村e镇数据须及时上报省商务厅,建立农村电商台账。按要求汇报乡村e镇建设进度;及时总结上报农村电商典型案例。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 县工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机制,组织资金使用单位每季度对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并向上一级商务、财政、乡村振兴部门报送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结果。项目资金实际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条 县财政局要充分利用相关动态监控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县财政局负责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嵌入系统,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在线填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县财政局应当加强监控结果应用,发现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及时收回或暂缓拨付财政资金。
第五章 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十一条 获乡村e镇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应按省厅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填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目标的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