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中共静乐县委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今年以来,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科学指导下,我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突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坚持法治静乐、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进展情况
(一)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领导带头学习,层层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印发了《关于深化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方案》,推动实现全县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全覆盖。通过开展党校培训、举办专题讲座、设置宣传栏、发送普法短信、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改革、引领发展、服务民生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山西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及时调整了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及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研究制定了《静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2023年静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门听取法治建设情况汇报,详细了解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复议办理、“八五”普法工作中期验收等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领域重大问题。全面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市县法治建设工作督察整改,把抓整改落实作为提升法治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组织全县各乡镇各单位认真对照整改清单,对标对表,举一反三,查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切实发挥考核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引领、指导和督促作用,将正科级事业单位纳入法治建设专项考核范围,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进行年终述法,谋划召开专题述法会议。
(三)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严格落实《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充分发挥各部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作用,认真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县政府各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对12个乡镇、25个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
(四)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设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夯实执法队伍力量,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县政府执法部门按要求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制定出台了《静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静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静乐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等十多项制度,并编制了《静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手册》,对乡镇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使全县基层执法人员首次有了行政执法“参考书”。研究制定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山西省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全面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资格的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分四批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单位37个,经严格培训、考试、审核,全县新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监督)证件人员共332名。创新培训方式,邀请下放执法权的县级执法部门业务骨干担任培训老师,组织乡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着力提升乡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
(五)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持续深化普法依法治理。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全县各部门普遍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圆满完成“八五”普法工作中期验收,普法工作得到市领导充分肯定。在重点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同时,广泛开展了宪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打击整治非法集资、防养老诈骗等宣传活动,基层群众依法办事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持续实施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目前全县以村(社区)两委成员、调解员、网格员为骨干的“法律明白人”队伍已发展到780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点带面统筹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通过验收并授牌的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4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0个。建成法治文化公园2个,税收法治文化公园荣获山西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称号。
(六)积极办理行政复议,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3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件,已办结7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全县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2023年静乐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忻州市生态局静乐分局各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已经履行完毕。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警调对接”“诉调对接”“访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依法妥善有效化解。在10个社区警务室由人民调解中心组建了调解小组,采用“委托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县人民法院向司法局推送民商事纠纷75件,调解9件,特邀调解员调解诉前案件29件,调解6件,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263件,调解256件,网格员在网格内依法化解矛盾纠纷31件,调解29件,继续实施免费法律咨询便民工程,今年以来解答群众各类法律咨询1483件,有效地帮助群众维护了合法权益。
(七)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聚焦事关转型发展全局的重大领域,在产业、开放、创新、城市、改革、市场、安全等七个维度上持续发力,全方位推动能级大跃升。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民营企业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多头执法、随意执法,严防执法扰民。在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出台包容纠错首违不罚清单,减轻部分经营者负担。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取消审批事项1项,现审批事项209项,其中行政许可170项,其它权力33项,行政确认6项。围绕开餐厅、小旅馆等群众常办事项,创新“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企业开办、注销极简审批,全面实行“十一税合一”申报,企业个人办税缴费“一网通办”,发票实现全程网上办。实现电子证照“集成应用”,系统生成并归集应用36类电子证照,为企业办理后续政务服务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压时限提供有力保障。围绕民生领域易发多发、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铁拳”打击行动,有力维护净化市场经济秩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作用,做好一案四查,全力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重点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受理2件2人。主动组织和整合公证、律师、法援等法律服务资源,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今年以来,在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一些实效,但对照上级要求,同先进市县相比,还存在不足和差距:一是法治理念还没有普遍树立,部分单位主要负责人“重发展、重业务、轻法治”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重大行政决策作出与调整,缺乏相关配套制度支撑,决策程序仍需进一步规范;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较慢,普遍存在执法公示不及时不全面,执法装备和车辆配备不足,执法人员年龄老化、素质能力不足,法制审核人才短缺等问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政府各项要求,对标对表、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以更加优质的法治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选课程,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通过学习会、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持续深化学习培训。通过开展法治讲座、运用新媒介推送解读文章等形式,多渠道多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工作。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积极开展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深入人心。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忻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遵循法制统一、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监督工作。
(三)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按照《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办法》《忻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坚持把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全部纳入目录化管理,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配合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健全完善全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案情通报常态化。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协调推动多领域制定并发布包容免罚清单,推动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
(五)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无差别、无障碍、无后顾之忧”“可预期、可信赖、可发展”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政企沟通,在起草、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健全产权执法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服务保障市场主体倍增工程。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