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静乐县消费帮扶促产业振兴促农民增收产销对接会暨“消费帮扶金秋行动”工作方案
2023年静乐县消费帮扶促产业振兴
促农民增收产销对接会暨“消费帮扶
金秋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引深我县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有效开展。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消费帮扶金秋行动”的通知》(发改办振兴〔2023〕730号)要求围绕2023年“中国农民丰收节”等节点契机,进一步挖掘各地区、各行业、各系统消费潜力,进一步激发我县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支持脱贫地区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脱贫地区消费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促进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产销对接,提档升级,进一步促进居民消费提质升级精准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指示安排,决定于10月下旬举办我县“2023年消费帮扶促产业振兴、促农民增收产销对接会暨“消费帮扶金秋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调研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精准助力乡村振兴”为主旨,以“以销售帮扶促产业振兴促农民增收”为活动主题,聚焦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作用,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做强我县农业品牌,举办2023年静乐县消费帮扶促产业振兴促农民增收产销对接会暨“消费帮扶金秋行动”,推动全县农副产品高质量发展特色产业上档升级。
二、活动主题
消费帮扶促产业振兴、农民增收。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0月下旬。
四、参与范围
各有关部门、省市驻静单位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统计本地区农副产品,需销售品种、数量,并与消费帮扶单位积极对接协调,组织销售。有关消费帮扶重点企业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范围,发挥企业资源和市场优势参与。
五、行动内容
(一)加大对全县特色农副产品消费采购力度。当前,全县各类农副产品已收获入库,各类经济作物和“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各有关部门、省市驻静单位要积极发挥帮扶工作机制作用,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市民群众积极参与消费帮扶,帮助我县实现既丰产又增收,鼓励各有关单位在开展慰问老干部、困难职工、困难党员及发放工会会员福利时优先采购脱贫地区生产的各类产品作为慰问品职工福利。(乡村振兴局、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鼓励太原市静乐商会等各种有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与“消费帮扶金秋行动”推介我县优质农副产品,扩大产品知名度,打通畅销渠道,促进增产增收。(工商联负责)
(三)鼓励各类粮食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厂矿企业、餐饮服务业参与“消费帮扶金秋行动”,优先收购本地农副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发改局、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鼓励学校、医院、县直机关食堂参与“消费帮扶金秋行动”,优先选购本地农副产品。(教育局、卫健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鼓励省市驻静工作队,利用其影响力推介倡导组织开展赴静旅游消费,优先安排脱贫地区开展工会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消费脱贫地区旅游产品和旅游服务,促进脱贫地区文旅融合,进一步搞好农家乐、土豆宴、乡村会客厅、特色民宿、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丰富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业旅游、旅游演艺等旅游资源,完善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服务功能,科学有序强化县城旅游市场,更好满足各地群众节庆旅游、文化休闲、娱乐消费需求。(文旅局、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要求
(1)抓好供需衔接,各乡(镇)要对本地区需销售农副产品精准统计,精心组织货源,严格把控质量,随时与消费帮扶有关单位对接,各有关部门、企业、省市驻静单位利用各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农副产品需求统计,责成专人与销售单位对接,积极开展消费帮扶,请各部门在活动中加大推介宣传,加大消费帮扶力度。
(2)加强宣传发动
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加大活动宣传发动力度,通过印发通知发布倡议、举办活动、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调动各方面消费帮扶工作积极性,广泛发动各级组织、干部职工踊跃参与,近一步营造“人人皆可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能为”的消费帮扶浓厚氛围。
(3)及时总结经验
各乡(镇)、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做好“消费帮扶金秋行动”的梳理总结和统计,充分发掘工作中涌现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事迹,积极探索创新消费帮扶新渠道、新模式、新经验,请于活动结束后,形成2023年“消费帮扶金秋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并填写《2023年“消费帮扶金秋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发改局。
联系人:杨俊奎
电话:0350-7822322
附件:2023年“消费帮扶金秋行动”情况统计表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8日
附件:
静乐县2023年“消费帮扶金秋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表时间:2023年 月 日 单位:斤/元
序 号 |
供方农副产品 |
消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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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土豆(斤) |
小米(斤) |
蔬菜(斤) |
杂粮(斤) |
金额 |
单位(企业) |
土豆(斤) |
小米(斤) |
蔬菜(斤) |
杂粮(斤)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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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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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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