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规范完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确保乡镇行政执法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按照省委专项行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专班《关于持续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共静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编办<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和执法事项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静编办函〔2023〕4号),对静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静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包含法定事项和赋权事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静乐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调整版)
(此件公开发布)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3日
静政办发〔2023〕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