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事务中心,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修订的《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7月8日印发的《静乐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静政办发〔2016〕44号)、《静乐县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静政办发〔2016〕53号)同时废止。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静乐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机制,做好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工协作,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全国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忻州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静乐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静乐县行政区域内城区以外发生的森林和草原(天然草地和人工草地)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森林草原火灾灾害按照受害面积、伤亡人数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附件5)。
2 静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由县、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森防指办公室)组成。
2.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指 挥 长: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
分管森林草原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静乐中队中队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司法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人武部、武警静乐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警大队、县采购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静乐分公司、中国移动静乐分公司、中国电信静乐分公司。
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林业局局长兼任。
县森防指及其办公室、成员的职责、联系方式(见附件2、附件6)。
乡镇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
县级指挥部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森林火灾100公顷以下,草原火灾5000公顷以下)的主体。
设区的市界的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并请求市指挥部负责与相邻设区的市进行协调;跨县(市、区)较大、一般火灾,由县指挥部指挥,并请求市指挥部予以协调。
2.2 现场指挥部
指 挥 长: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人武部部长、武警静乐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事发地所在乡镇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11个工作组:
综合组
组 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信息收集、汇总、报送②负责文秘、会务工作③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扑救组
组 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应急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武部、武警静乐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掌握火场动态②拟定扑火方案③调配救援力量④组织火灾扑救⑤部署火场清理看守⑥火场检查验收移交。
技术组
组 长: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县林业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专家成员。下设专家组。
职 责:①提供现场森林草原分布图和地形图②提出扑火技术方案③开展火情监测和态势分析④提供测绘服务。
气象服务组
组 长:县气象局局长
成 员: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火场气象监测②火场天气预报③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通信保障组
组 长:县工信局局长
成 员:县工信局,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静乐分公司。
职 责:保障火场通讯网络。
人员安置组
组 长:事发地所在乡镇的乡镇长
成 员: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做好灾民转移、安置②安抚、抚恤伤亡人员、家属③处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后勤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所在乡镇的乡镇长
成 员:县应急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储备和调拨生活物资②保障和调配装备及油料等物资③救援车辆、装备集结区域划分及设置。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维护和交通管制、疏导②做好人员转移、安置点的治安维护。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②负责新闻发布③引导舆论导向④负责接待记者。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县卫健局局长
成 员:县卫健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医疗机构。
职 责:①负责火灾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②调派县级医疗资源开展援助。
火案侦破组
组 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①侦破火案②查处肇事者。
根据火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相关单位和工作组的职责。县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下设十一个组,即综合组、扑救组、技术组、气象服务组、通信保障组、人员安置组、后勤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护组、火案侦破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可吸收省、市、县直国有林管理单位负责人和救援队伍负责人组建。县现场指挥部、各组构成及职责详见附件3。
2.3 救援队伍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为专业力量,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驻地受过专业培训的武警部队为突击力量,民兵、预备役部队、社会救援力量等为协同力量,企事业单位职工、当地群众为补充力量。
3 风险防控
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制定防控措施,定期对林区内经营单位和输供电线路及油气管道进行检查。
县林业局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制度,要建立完善林区、草原、村庄、重点单位等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严格落实网格化巡查、定点责任看护制度和风险管控措施,防范化解风险和消除隐患。
县指挥部办公室和乡镇负责综合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 监测和预警
4.1 火情监测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部门、林业局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
4.2 火情预警
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分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四级。各级别含义及预警措施(见附件3)。
乡镇、应急、林业和气象部门建立会商机制,制作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应急指挥中心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及时向预警地区发布红色、橙色、黄色预警信号。蓝色为较低火险等级,不进行预警信号发布。
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预警具备解除条件后,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火情信息接报
全县境内的森林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其他公民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2119),或者拨打119报警。形成森林草原火灾后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逐级上报有关信息
5.2 火警信息核查及报送
县林业局(县森防指办公室)接到省气象卫星监测到的热点,应立即通知乡镇组织核查,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情的,应立即按照森林草原火灾报告制度逐级上报,科学组织扑救。
5.3 火情早期处置
乡镇负责森林草原火情的早期处置。
森林草原火情发生后,乡镇政府、基层有林单位、村级组织和巡护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现场指挥部,立即组织地面救援力量赶赴火场,进行早期处置。
5.4 应级响应
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三级、二级、一级三个响应等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处置措施(见附件4)。
5.4.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县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二级响应,并向指挥长报告。县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4.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一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精神。
2.县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
3.指挥长到达现场后,确定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工作组;会商、研判火场形势,研究制定火灾扑救方案和保障方案。
4.做好交通、通讯、测绘、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
5.加强气象服务,根据火灾现场气象条件,视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加强对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灾害。
7.根据火场情况及发展态势,现场指挥部协调增调救援力量。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指挥部调派市级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调拨扑火物资。
8.协调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统一发布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做好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5 响应结束
5.5.1 火灾消除,三级、二级响应结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后续工作,并配合县指挥部完成各项工作交接。
5.5.2 火灾消除,一级响应结束,县指挥部要留专人负责做好后续工作,并配合市指挥部完成各项工作交接。
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县指挥部要指导督促乡镇和相关部门继续组织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明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后,县级指挥部方可撤离。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评估
县级指挥部办公室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过火面积、受害面积、蓄积、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6.2 资金保障
县政府对火灾扑救过程中的费用予以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支付启动县级响应的经县指挥部协调扑火救灾工作发生的各种扑火救灾费用。
6.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和乡镇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7 恢复与重建
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的,由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省、市援助的,由县政府提出请求。
8 附 则
8.1 宣传、培训和演练
预案颁布实施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县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使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和工作人员掌握预案内容,熟悉预案流程,规范应急程序,提升处置森林草原火灾的组织指挥协调能力。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