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4-04010 | |
发文字号:静应急公告〔2024〕7号 | 成文时间:2024-11-25 |
发文机关:静乐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1-26 |
时间:2024-11-26 来源:静乐县应急管理局
静应急公告〔2024〕7号
2024年10月17日,静乐县应急管理局对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能煤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1201运输顺槽皮带机头配电点1#变频器接地线脱落,未重新连接;2.1201回风顺槽防火门防火材料缺管理牌板,且缺2块防灭火插板;3.1202回风顺槽工作面300m段坡度大,齿轨车轨道未安设防跑车装置;4.1202回风顺槽工作面粉尘传感器吊挂不规范,距帮400mm。
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2.《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3.《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八十七条;4.《综掘工作面综合防尘技术规范》(MT/T 1189-2020)第5.5条的规定。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决定对金能煤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对金能煤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2.对金能煤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3.对金能煤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4.对金能煤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合并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上述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