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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4005 | |
发文字号:静应急公告〔2024〕3号 | 成文时间:2024-10-23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10-29 |
时间:2024-10-29 来源:
静应急公告〔2024〕3号
2024年9月23日,静乐县应急管理局对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1505回风顺槽跟头防尘帘喷雾现场测试水路不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静)煤安罚〔2024〕19号,对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上述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