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大】 【中】 【小】
索引号:000014347/2024-04003 | |
发文字号:静应急公告〔2024〕1号 | 成文时间:2024-07-01 |
发文机关: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日期:2024-07-01 |
时间:2024-07-01 来源:
2024年5月13日,静乐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对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龙矿建分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井巷工程标段二工程项目部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发现该项目部存在下列问题:
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龙矿建分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井巷工程标段二工程项目部违法实施劳务分包。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静)煤安罚〔2024〕9号,对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龙矿建分公司处罚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00);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晋(静)煤安罚〔2024〕10号对霍州煤电集团云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龙矿建分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汾源煤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井巷工程标段二工程项目部常务副经理陈维贤处罚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依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上述行政处罚向社会公布。
静乐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