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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3-09542 | |
发文字号:静政任〔2022〕3号 | 成文时间:2022-08-02 |
发文机关: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词: |
标题:静乐县人民政府关于王俊杰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日期:2022-08-12 |
时间:2022-08-12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管委会:
经2022年8月2日县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王俊杰同志任静乐县职业中学校校长;
刘柏青同志任静乐县项目推进中心(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亚峰同志任静乐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姚建杰同志任静乐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宋彦玲同志任静乐县项目推进中心(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 东同志任静乐县项目推进中心(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学崇同志任静乐县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彦清同志任静乐县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宋 伟同志任静乐县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
宋文珍同志静乐县职业中学校校长职务;
赵亚斌同志静乐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职务;
刘柏青同志静乐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李慧杰同志静乐县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王杰珍同志静乐县第一中学校副校长职务。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