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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2:46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组建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外事事务相关工作。

  第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政府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办公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中央、省和市及各部门发送县政府的公文。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研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协调县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有争议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县政府各项政策、决策进行有关的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七)负责政府系统的政务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报送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县政府机要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十)统一刻制、启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委、办、局的印章。

  (十一)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二)负责县政府有关金融方面的工作。

  (十三)负责县政府有关外事、台港澳事务的工作。

  (十四)负责政府网络和政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五)拟定全县治超工作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治超大型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行动。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不断提升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能力,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强化承上启下、协调左右、联系内外的枢纽作用。加强和完善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务服务职能,加大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力度,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筹协调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建设法治、为民、服务、效能、诚信、廉洁“六型”政府。

  第五条 根据上述职责,县政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日常党务、政务、会务和事务的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协调组织县政府领导参加政务活动;负责办理县政府及办公室机要传真、文、函、电的登记、打印、分发和归档管理、保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刊物及报纸杂志信件的分发传阅;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的印鉴管理,承办县直各部门的印章刻制、启用;承办县政府办公室接待事务;负责县政府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全体会议及县长办公会议和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组织参加上级各种电视电话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管理工作,承办政府系统大型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公室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各乡镇乡镇长、政府系统各单位主要责任人外出请假审批报备工作;负责办公室的人事劳资管理及职工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的后勤管理及服务;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机关卫生、义务劳动等行政事务活动;负责机关扶贫工作;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机要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负责县政府及办公室节假日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2名。

  (二)外事股

  负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具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1名。

  (三)资料信息股

  起草、审核以县政府和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电、函,起草县政府领导的讲话和县政府、政府办的各类文稿,撰写会议纪要,指导全县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政府门户网站维护、运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政务微博管理、发布工作;负责收集、掌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资料,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收集、反馈、整理和报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2名。

  (四)督查室

  围绕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向县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并跟踪、反馈政府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县政府的各项决策、会议议定事项、领导重要批示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承办相关联合督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治超相关工作;对接市政府办公室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和“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承办县政府系统目标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有关事宜和考核工作;负责网络舆情相关工作;负责征集、办理社会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负责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2名。

  (五)金融股(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市政府有关安排;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全县金融发展形势,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负责协调各类金融机构为静乐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吸引、聚集金融资源,引导金融机构进驻,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参与研究制订重大项目融资方案,统筹协调和落实县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引导金融机构为静乐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重组与发展,负责依法审批和监管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变更;指导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推动全县金融和要素市场体系建设,协调推动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推动全县征信体系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防范逃废银行债务、处理各类非法融资活动和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促进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金融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参与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和信用奖惩机制,优化静乐金融信用环境;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服务工作;促进区域间金融合作,推动静乐县与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协调处理全县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协调金融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维护地方金融稳定;承办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编制2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县政府领导编制6名,含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5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5副。

  第七条 县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光明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108

  负责人姓名: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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