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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14:00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信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静乐县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处理县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县委、县政府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网上信访事项,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承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信访局转交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及本局办理的信访事项。
(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信访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各乡镇及居民办事处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转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
(四)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信访事宜;协调处理群众来县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检查、协调县党、政、军各部门的信访工作、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县直部门的信访工作。
(五)指导全县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督促推动基层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汇总整理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督促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职责。
(七)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的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县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八)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静乐县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和会务工作并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编制机关财务收支的预、决算草案,办理财务的收支和监督检查各项财务经费使用情况;负责办理文、电、函、机要、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协调信访工作外事活动和对外交流。机关治安保卫、文印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负责全局工作计划、总结、会议材料的起草;负责信访简报的编写,信访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负责县市信访数字的统计上报和全县信访情况的综合分析;负责组织起草有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草案;承办信访工作考核评价等工作;
组织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机构、人员编制、人事劳资及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退离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编制2名。
(二)案件科(复查复核、网络投诉)
负责市联席办和市信访局立案交办的初信初访初网案件的查办;负责上级有关部门转交的重要信访件的办理;负责县委、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重要信访案件的查办;负责本局立案调查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的受理和查办;负责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及网站平台需立案信访件的办理;负责对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信访工作机构查办工作进行督导,对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受理重要信访事项的查处进行督办;负责受理和查办信访案件的立卷及归档。负责督促推动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汇总整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督促各乡镇、居民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职责。
承办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协调处理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信访事宜;承办信访积案化解工作;承担中央信访专项资金的使用工作;承办信访事项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全县复查复核业务工作。
负责对网上信访工作管理、指导、培训。负责制定全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群众来信办理等有关制度。受理和办理上级信访部门转交的网上信访事项。办理县信访局门户网站的网上信访事项。负责电话信访办理等工作。负责处理群众给县委、县政府和县信访局来信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对重要来信、网上信访事项以及电话信访进行督查督办。及时筛选重要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事项报送有关领导阅示。处理群众通过网络、电话反映的信访突发事件,组织协调现场指挥处理。定期分析群众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事项情况,向县委、县政府领导反映群众的建议和要求。通报来信、来电、网上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面向群众提供有关咨询指导服务,回复群众信访事项查处结果。指导全县各级办理好网上信访事项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编制2名。
第五条 静乐县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第六条 静乐县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开始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光明路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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