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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12-21 19:35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乡村振兴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静乐县乡村振兴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县扶贫开发战略、政策措施、脱贫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情况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县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四)协调各类专项扶贫工作。指导全县扶贫开发,开展贫困村干部有关扶贫政策和扶贫开发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综合股

  协调机关党务、政务,督办落实党组议定事项;管理机关事务,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和报告,负责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应急值班、保密、会议组织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后勤;负责机关计生等工作。研究拟订全县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规划、计划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协调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实施、监管工作及组织实施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工作;组织协调易地移民搬迁的规划、推进和落实工作。负责制定下达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以及减贫计划;制定贫困县摘帽、贫困村出列、贫困人口脱贫认定办法和退出程序并指导实施;及时掌握各乡镇减贫动态;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省考核、评估、抽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统筹整合各级涉贫资金方案报备以及资金使用的协调监督管理,编制3名。

  第五条 乡村振兴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乡村振兴局所属事立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光明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9789

  负责人姓名:赵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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