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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27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司法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县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依法治县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组织开展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及行政裁决案件的相关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静乐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第五条 县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治处。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股级以下干部职工。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建、纪检和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计财装备、车辆管理等工作。编制1名。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文电、会务、接待、文印、信息、机要、档案、保密、统计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信访、扶贫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研究工作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编制2名。

  (三)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

  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及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编制1名。

  (四)社区矫正股。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编制2名。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积极开展全县依法行政经验交流,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乡(镇)、县直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管理县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

  审核县政府及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负责乡镇政府和县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向市政府的报备工作;对乡镇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办理县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县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工作。编制2名。

  第六条 派出机构

  乡(镇)设置14个司法所,具体为:

  鹅城司法所 1名 杜家村司法所 1名

  丰润司法所 1名 康家会司法所 1名

  堂尔上司法所 1名 中庄司法所 1名

  辛村司法所 1名 段家寨司法所 1名

  王村司法所 1名 双路司法所 1名

  娘子神司法所 1名 神峪沟司法所 2名

  娑婆司法所 1名 赤泥窊司法所 1名

  司法所为司法局派驻乡(镇)工作机构,承担对所在乡镇的司法行政工作,14个司法所现共有政法专项编制15名,编制在司法局单列,工资由司法局统一发放,管理实行乡(镇)与司法局双重领导,以司法局管理为主的体制。司法所在编人员的调整,由司法局征求乡镇意见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第七条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1名(含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乡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15名。

  第八条 静乐县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静汾西路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5148

  负责人姓名:秦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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