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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25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静乐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监督;负责对全县性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静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负责村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上报;组织实施县本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

  (七)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生态安葬及殡仪馆建设和管理,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统筹协调残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九)按规定要求,承担直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跨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人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静乐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内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关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等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县民政标准化工作;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局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拟订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加强内部审计监督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控制机制,发挥审计监督参谋助手作用,承担重大决策的事前审计监督;承担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防控工作;负责对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局财务管理有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对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并实施监督管理;拟订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办机关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工作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民政系统人员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基层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负责做好驻村工作队员的选派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的机关工作;负责相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编制1名。

  (二)社会事务股。拟订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静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指导和监督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民政局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性社会以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静申请设立的社会组织的受理、审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民政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和省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党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组织部、县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指导县级直接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协调联系县直相关行业系统党组织做好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与管理工作;具体指导所辖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监督实施社会救助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办法和救助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社会救助的法制化建设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县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定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监督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等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县级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依法承办本县辖区内的居民的婚姻登记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编制1名。

  (三)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的办法并监督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负责乡、镇(居民办事处)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大型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和行政区域界限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县级地名档案和勘界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编制1名。

  第五条 静乐县民政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静乐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试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光明路与朝阳街交叉口西南方向70米左右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5707

  负责人姓名:杜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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