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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37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地方性发展战略建议。

  (二)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执行有关行业标准,参与拟定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地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和运营。指导和组织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路政、监控、治超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客运管理,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公路、水路紧急抢修抢险工作。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含渔船)及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危险品运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理。

  (六)提出全县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性资金和省交通运输厅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及行政审批工作。

  (八)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九)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干部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制度建设、技术职称评审、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交通运输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行政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承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负责全县路政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治超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路政治超和源头治超工作,承担治超站点的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发展战略,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前期工作审核;提出全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拟定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固定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我县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发展资金的筹集、管理;负责专项资金、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等有关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行业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和工程建设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

  组织拟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建设市场的平等竞争秩序;承担全县路网运行监测、调度和协调工作;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工作。参与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拟定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提出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年度计划和水毁灾害处置资金使用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县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实施和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并监督乡、村公路和三级及以下(县道除外)农村公路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维护工作;协调高速公路、国省干线等相关工作。

  参与拟定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发展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与发展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客运、货运(危货运输)、汽车维修行业、驾驶员培训学校等与道路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全县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拟定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交通枢纽,运输场站初步设计审核、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抢险救灾物资、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并进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城市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市场、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船舶(含渔船)污染、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和指导工作;承担全县港航监督、船舶(含渔船)及水上浮动设施检验的管理工作。

  拟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防汛、防疫、防震、消防等工作,协调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编制2名。

  (二)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简称县交通战备办)。

  挂靠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全县交通战备工作。编制1名。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六条 县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碾河大街20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105

  负责人姓名:张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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