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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4-29 13:11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调整静乐县公安局机构编制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居民办事处,县直各部委,县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市发〔2019〕14号),现将静乐县公安局主要职责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交由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涉及的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二、不再设立设在县公安局的县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三、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依法打击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等职责。
四、根据晋编办字〔2002〕115号文件规定:“公安局政工部门的主要领导由同级副职兼任或同级副职干部专任”。此次机构改革公安局领导职数为:1名局长(副处)1名政委(正科),4名副局长(副科)。科级领导职数1正4副。
调整后,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待中央、省、市关于公安体制改革统一部署后,再实施改革。
中共静乐县委办公室
静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