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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食药局发布2018年度药品流通环节预警信息(第二期)

 时间:2018-03-09      来源:市食药局

  近日,忻州市食药局结合2017年度忻州市药品流通环节风险评估情况,于近期陆续下发预警信息给各县(市、区)局,进一步发挥药品风险评估在日常监管中的指导作用。此次预警信息(第二期)的主要内容是针对药品流通领域中隐患排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予以预警和处置。 

  2017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051人次,在开展的流通领域交叉检查、风险隐患排查GSP认证跟踪检查、药店诊所专项整治和市区10家医疗机构大检查中,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1663家次,排查发现风险隐患303,整治隐患246个;GSP跟踪检查完成238家,“不通过检查2家,“限期整改后复核检查72家撤销GSP5家收回GSP证8家;约谈企业5家;立案35起,移送公安1起,罚款103030元。责任限期整改166家,移交县局立案调查8起。主要存在问题为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营劣药,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超范围经营计算机系统不按要求进行使用药品储存设施缺失、损坏,留存的供货方资质不完整,企业药品验收走形式企业药品储存不规范,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针对上述风险,市局要求各县(市、区)局要加强对辖区药品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一要进一步强化药品购销渠道的检查和票据管理的检查,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行为,特别是“回收药”和中药饮片;二要严查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行为,特别是同一法人同一区域有多个药店,可能存在非法设库的情况;三要严查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和中药饮片行为,对药品经营范围中无上述种类的企业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行为;四要严查计算机系统不按要求使用,药品经营无法追溯的行为,重点抽查含特药品、中药饮片、冷藏药品的购销存运全链条管理情况,包括供货商资质和产品资质等;五要严查不按药品储存要求存放药品的行为,特别要关注阴凉和冷藏药品设备的运行和温湿度监测情况;六要发现违法行为严肃依法处罚,对涉嫌跨区域的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及时上报市局协查或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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