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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1-07-29 11:09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实验教学的要求,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省教育厅印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实施意见》(晋教〔2021〕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实验教学是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重要教学内容,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途径。2019年11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教基〔2019〕16号),对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实验教学工作,省教育厅经过深入摸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育学生兴趣爱好、科学素养和意志品质,构建与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相适应、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统一的实验教学体系,着力提升学生的观察能力、动手实践能力、创造性思维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打造创新型人才,推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

  三、《实施意见》对实验教学提出了哪些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5项基本要求:

  一是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要坚持“够用、好用、实用、安全”的原则,科学规范配置中小学实验室及设施设备。

  二是现有学校要按照新标准力争2022年前全部完成仪器设备补充更新。

  三是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标准规定实验,保证基础性实验开出率达到100%。

  四是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做好实验设计、实验过程的纸质教案、实验效果分析的纸质资料、教学视频资料等实验教学档案管理。

  五是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实验教学安全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

  四、《实施意见》对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提出了哪些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6项具体举措:

  一是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积极推动学生通过多种方式,促进传统实验教学与现代新兴科技有机融合。

  二是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率,鼓励学校利用课余时间,安全、规范地向学生开放各类实验、实践场所,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验实践环境和更多的动手机会。

  三是有序开展课题研究与竞赛活动,充分发挥“以赛促教,以赛导学”优势,及时收集整理、总结推广先进的实验教学经验和成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是加强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把实验教学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强化对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实验教学开展情况和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评价。

  五是发挥实验操作考试的正确导向作用,在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把生物学实验操作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逐步将理化生等实验操作纳入省级统一考试。

  六是推动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评价的深度融合,依托山西教育大数据动态分析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基础教育装备管理平台,省、市、县、校四级联动,采集基础教育装备大数据,科学、全面地评价学校教育装备现状和教育装备应用情况。

  五、如何确保《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实施意见》主要提出5项具体举措:

  一要落实实验教学工作责任。省教育厅建立山西省基础教育装备专家库,设立中小学实验教学专业委员会,加强对中小学实验教学的研究与指导。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学校要积极组织相关学科教师开展实验教学校本教研活动,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是加强实验教师队伍建设。按照高中12轨及以下理化生和通用技术各1人、13轨及以上理化生和通用技术各2人、初中16轨及以下理化生各1人、17轨及以上理化生各2人、小学科学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实验室管理员。

  三是提高实验教师教学能力。将相关学科实验教师、实验室管理员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列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建立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确保到2022年前完成全员轮训。

  四是保障实验教学经费需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设备维修维护、仪器和实验材料更新补充、安全管理、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研修培训、活动开展等提供经费保障。

  五是强化实验教学督导检查。省、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中小学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纳入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同时,市、县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实验教学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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