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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启山西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

 时间:2021-06-07 11:06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日报

  2021年3月31日,山西统计法治建设迎来历史性的一刻:《山西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表决通过。

  6月1日,《山西省统计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进一步夯实了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统计法治基础,开启了山西统计法治建设新局面,在山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法者,治之端也。新时代“山西统计法治之治”的幕布刚刚开启,更需久久为功,狠抓《条例》的贯彻执行,切实树立和维护好统计法律的权威,使这部“山西统计准则”在我省高质量转型发展、统计现代化改革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

  《条例》顺应时代发展需求而生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是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企业获取市场信号的重要渠道。随着山西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统计工作面临的环境、条件、对象、手段和任务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对统计事业发展要求越来越高,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寄予更多期待,原《山西省统计检查监督规定》已不能适应统计改革发展和统计法治建设的需要。

  2020年5月7日,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明确指出山西省统计立法工作滞后,没有出台全省综合性的统计地方性法规。因此,制定一部符合山西省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综合性统计法规已迫在眉睫。

  对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高位推进,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和省司法厅、省统计局等多个部门通力合作,用时不到1年便完成草案起草、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立法联审等系列工作。

  《条例》制定启动于2020年5月,书面征求了47个省直部门、有关单位和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协会、商会、企业的意见,并在山西司法行政网、山西司法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人大法工委、财经委与省司法厅、省统计局先后赴海南、四川、江西、福建和山西省内各地市开展立法调研,并组织相关部门协商统一意见、相关行业专家和法学专家及律师充分论证,形成审议稿。

  在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严格把握立法原则和技术规范,广泛征求意见,统筹各方面力量全力推进条例制定工作。

  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李渊表示,《条例》的制定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扎实开展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的山西统计实践,折射出山西领导者、立法者和统计法律工作者以法治统计保障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

  《条例》破解发展难题、坚持因地制宜

  “《条例》是山西统计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是一部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有效反映人民群众意愿、充分体现新时代特点的统计法规。”山西省统计局局长张晓东认为,《条例》因地制宜,破解发展难题,具有鲜明山西特色。

  《条例》的制定,坚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特别是承继了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和山西省《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通过法定程序将党的主张上升为法律意志,更好地推动中央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在山西落地。如“建立统计督察制度”“加强统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同”和“要求政府及部门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责任制”等,有利于推进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制度的落实,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条例》的制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福祉和百姓期盼,以推动统计资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推动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如将“保障社会公众对统计资料的获取权”和“约谈未严格履行统计工作职责政府负责人”等体现人民意志的主张上升为法律规范。

  《条例》的制定,紧扣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以加快统计现代化改革步伐,推动统计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如“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强统计诚信建设”和“重大突发事件下政府可以实施临时性统计调查项目”等规定,回应了经济发展新趋势、新特征对统计的时代需求。

  《条例》的制定,立足于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和国家统计督察所反馈山西统计问题,同时总结提升山西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经验,致力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地解决山西统计问题,服务山西发展。如对“统计数据质量的监控和评估”“不得将政府统计机构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完成责任单位”“不得向统计调查对象分解统计数据任务”及“开发区统计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归属”等问题,《条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施行需久久为功、动真碰硬

  《条例》施行伊始,还需久久为功,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张晓东强调,全省各级统计局要进一步强化统计工作的政治属性,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履行好统计监督职责,以《条例》颁布施行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山西省《实施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推动广大领导干部坚定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更好地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重大决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部署要求贯彻落实到位。

  当前,滋生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土壤依然存在,“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统计生态尚未真正形成,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遏制“数字上的腐败”任务依然艰巨复杂。张晓东表示,全省各级统计局要坚决贯彻执行包括《条例》在内的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违法必查、违法必惩,以敢于动真碰硬的斗争精神“铁腕打假”,扎实推动“山西统计法治之治”行稳致远,让山西统计生态人廉数实、风清气正,让《条例》成为护航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坚不可破的统计法治之盾。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经济立法的又一项标志性成果,它将使我省的统计法治秩序稳定一个时期。”山西大学法学院董玉明教授认为,《条例》施行必将促进全省统计法治治理迈上新的台阶,使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董玉明同时也强调,《条例》的出台和施行并非一劳永逸,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以及国家上位法的修改,该《条例》以后还可能进一步完善。(冷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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