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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4-29 13:23       大    中    小      来源:静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忻办发〔2019〕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 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接受县委财经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我县经济领域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财经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县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监测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加强对宏观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分析。

  (三)汇总分析全县财政、金融方面的情况,参与研究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协调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产业、价格和投融资政策的执行效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县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承担全县地方铁路建设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六)推进全县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定并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县综合平衡的工业专项规划、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重大产业基地;统筹城乡发展,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七)提出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推进县际区域经济合作。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及西部地区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本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市、县战略物资在本县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食糖、石油、天然气等储备,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九)负责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起草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

  (十四)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政策措施;建立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完善价格信息网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十五)执行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制定和调整县管重要商品、服务项目相关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组织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的住房价格政策、作价办法及相关价格;组织县管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府补贴标准。

  (十六)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

  (十七)组织对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的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九)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含食用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县地方粮食流通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十一)管理县级粮食、棉花、食糖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及动用建议。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粮棉糖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监督执行国家、省地方粮棉糖储备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二十二)负责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县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二十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

  (二十四)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五)拟订全县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考核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编制全县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县发展和改革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宏观调控,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加强宏观调控。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运行监测,增强宏观经济政策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3.强化发展规划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建立健全科学制定、有效实施、及时评估和动态调整发展规划的制度机制,强化发展规划的约束和导向作用。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的跟踪检查,加强对全县重点工程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5.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6.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完善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格局。

  7.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8.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县级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二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2、与县能源局的职责分工。县能源局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光伏项目计划的编制和实施。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接待、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车辆管理和信访工作等;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

  3、拟订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财会资料的统计、编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4、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5、承担相关政策规定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工作和有关清理、汇编、备案工作;提供法律解释、咨询和援助。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的价格调控政策及依法在非常时期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以及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措施;负责价格运行情况的监测、分析、预测,拟订全县政府定价的电力、燃气、供水、供热等重要商品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县本级用于价格调控、稳定市场的财政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价格综合业务工作;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商品价格。

  7、组织实施国家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和房地产价格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和政府定价的保障性住房、交通运输、教育(含教材)、环保、养老、殡葬、旅游、重要专业服务等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调整县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县级定价项目服务价格。

  8、负责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价格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地方开展成本调查工作,发布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汇总资料和相关信息;组织农村大集镇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定(调)价(费)前的成本监审工作;贯彻实施餐饮业、修理业的差价率和管理等级标准;落实有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并组织、指导、实施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9、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政府定价听证。

  10、承担价格鉴定、认证、评估及价格争议纠纷调解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的社会监督、公共服务、信用建设等工作。编制1名。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1、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

  2、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和物流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综合协调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县级物资储备的建议。

  3、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治汾、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生态修复和水利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定本县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

  4、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县铁路、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省、市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

  5、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我县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考核评价工作,加强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分析研判。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编制1名。

  (三)社会事业股

  1、提出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政法、民政、文物、残联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2、研究分析全县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对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进行后续管理;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县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县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3、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科技、教育、卫生健康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4、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编制1名。

  (四)投资股

  1、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县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省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研究拟定全县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全县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规定权限,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管理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县及县级借债规模;负责与国家部委、省、市、县际间的交流沟通;掌握国家宏观信息和政策方向,为县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争取国家、省、市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为县内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

  2、涉及能源发展的重大规划、政策和投资项目管理等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与县能源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统筹能源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提出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能源发展综合规划、政策,审核能源专项规划;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组织能源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分析能源发展动态和趋势,协调综合性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光伏工作。

  3、拟订全县重点工程管理政策和制度;制定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年度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建议;负责重点工程考核工作。贯彻落实“13710”督查制度,负责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督查、督办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编制1名。

  (五)粮油中心

  1、拟订县级重要物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县级重要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研究提出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规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县级重要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计划和收储、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轮换及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建议,指导建立县级储备粮。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归口管理粮食和物资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和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粮食产销合作和全县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所属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粮食流通科普和节粮减损等工作。

  2、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具体工作。承担“静乐藜麦”等优质粮油品牌建设工作。承担相关粮食产业数据统计工作。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及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

  3、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履行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县级事权粮棉政策执行和县级储备粮棉管理情况实施依法监管和年度考核。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

  4、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编制1名。

  第六条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 8 名(含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2副。

  第七条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静乐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有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执行。

  

  办公地址:山西省忻州市静乐县光明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350-7822322

  负责人姓名:韩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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